资金回流背后的虚开迷局

——揭秘宁夏汇通合碳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发布时间 : 2026-05-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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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宁夏汇通合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汇通合公司在与上游企业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合同、虚构业务、资金回流等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价税合计金额293.88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认定为虚开。截至目前,本案已全部查结,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疑点初现:发票流异常暴露违法端倪

税务部门在大数据风险预警系统中监测到汇通合公司存在异常抵扣凭证风险,经分析决定立案检查。检查组第一时间对接公安部门,在信息查询、证据固定、嫌疑人控制等关键环节协同推进案件查办。查办初期,实际经营人在询问过程中一口咬定运输业务是真实的,并提供了公户资金支付、过磅单等资料。检查组“追票而上”固定相关证据,组成证据链条,但上游企业已走逃失联,导致无法第一时间锁定核心虚开团伙,检查工作陷入僵局。

攻坚克难:资金流多层级追踪一波三折

为突破案件瓶颈,检查组以资金流作为关键突破口,全力还原资金真实走向。一方面违法团伙为规避监管,利用控制的空壳企业对公账户、实际控制人以及第三方关联账户构建了多层级资金流转网络,使得资金核实的工作量极大;另一方面部分涉案账户为异地账户、匿名账户,且存在资金快进快出、频繁销户等情况,检查组多次面临“查无头绪”的困境。面对重重阻碍,税务部门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由内而外精准锁定涉案企业资金往来关键数据,公安部门发挥侦查办案优势,启动资金查控机制,多层级、穿透式追踪,完整还原“受票企业转账——涉案企业扣点——资金层层回流”锁定核心证据。

铁证定案:票货款全链条证据锁定违法事实

在厘清发票流、资金流的基础上,检查组和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实地核查、人员询问,并对货物运输发票上的车辆信息逐一登记、查询行驶轨迹,核实了涉案企业伪造运输单据、虚编运输车辆的关键证据。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涉案人员最终如实供述其精心编造“纸面交易”,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虚构业务交易、伪造运输合同单据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案件成功告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汇通合公司的行为认定为虚开。截至目前,本案已全部查结,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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