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纳税人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或单位欠税公告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