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3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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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劳务服务外包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S-2024-PC01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4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岗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年)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7

后厨服务岗位3个,保洁服务岗位2个,保安服务岗位2个,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90000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9)供应商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

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530日至8:00至 202453018:00:00 ,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彭阳县兴彭大街717号三楼办公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31 15: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彭阳县兴彭大街717号三楼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531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彭阳县兴彭大街717号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复印件,到彭阳县税务局报名。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公告发布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官网(固原市税务局子网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

   地  址:固原市彭阳

   联系方式:0954-7012645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陈荆乐

   电话:1520264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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