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2100MB15479567/2024-00200 | 主题分类: | 欠税公告 |
发文机关: | 吴忠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下列纳税人及其欠税(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四季度).xls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