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
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送达公告

石税稽公告﹝2024﹞08号

发布时间 : 2024-10-1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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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下列纳税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1:公告送达企业名单及告知事项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名称

文书字轨

1

宁夏棚森木业有限公司

91640200MA76P3X18T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石税稽通〔2024〕79号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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