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亲水办公区东侧、北侧院墙维修项目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亲水办公区东侧、北侧院墙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NXYMZFCG2023G121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17号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6969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刘女士 0951-5069690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1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栋 0951-6048098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亲水办公区东侧、北侧院墙维修项目综合评审公告
采购品目:院墙维修
行业划分:维修改造
预算金额:580402.09元
(二)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管理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亲水办公区东侧、北侧院墙维修项目 | 580402.09元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以下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采购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日9:00—17:00时。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公告附件里的“领取综合评审文件登记表”在综合评审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前发送948692014@qq.com邮箱。
注:还需将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9日上午10点00分
评审时间:2023年9月29日上午10点0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座写字楼11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综合评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随时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以及按时查看邮箱。若相关潜在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更改信息而导致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自行承担。
3.发布公告的媒介: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2662/index.html)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