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2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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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宁夏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播稿件1200余篇次,制作税收公益广告(短视频)30余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办税服务厅开展办税预审服务,设立退税减税降费业务专窗,实现退(抵)税费业务一站式办结,全链条无纸化退税。开展送政策专题培训和座谈会共计150余场,进企业、下社区现场宣讲活动200余次,培训人数达15000余人次。

二是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营造安心办税缴费环境。采用“网上办”、“预约办”等有效措施,拓展智能办税方式,实现239项涉税业务“非接触式”办理,13大类175项办税缴费业务“最多跑一次”。

三是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做好全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配合税务总局完成180余项权责清单事项修改,进一步细化职权运行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事宜。向全社会公开税务执法基本信息、清单信息、办税信息、人员信息、决定信息等17万余条,做到税收执法源头合法、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对公示信息及时更新,做好动态管理。

四是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2022年,区局对走逃失踪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发布欠税公告3期,涉及352户纳税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就相关收费事项加强全区税务系统统筹指导。全年接收依申请公开14件,均按《条例》规定期限进行答复,答复率100%。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积极维护门户网站最新文件、政策解读等栏目,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2022年,发布最新政策文件32条,政策解读31条。全面公开组合式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栏目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视频图解等内容9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宁夏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3276条,网站访问量达16842866人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34条、微博发布信息1248条。通过宁夏税务“获得”服务平台开展精准政策宣传、培训辅导。分不同优惠政策建立多个业务辅导群,有针对性地推送最新政策、办税提醒及培训资料。采取网上线上、互动交流等方式,密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五)监督保障方面

依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本机关绩效考评体系,明确指标和分值。上半年在全区税务系统开展政务公开集中培训,总结推广系统内好经验好做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工作虽然取得了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内容质效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基层政务公开及时性、规范性有待增强。2023年,本机关将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等功能。一是提高主动公开内容的精准度、覆盖率和时效性。二是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服务功能。三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应用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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