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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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2022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行政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2022年共收到政协提案5,均在时限给予答复,答复情况受到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分别为《关于加强宁港深度合作及加快推进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提案》、《关于盘活银川市过剩写字楼出台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便捷办理业务的提案》、《关于积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提案》和《关于加强快递外卖配送员管理的提案》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宁夏区税务局、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精神。2022年共发布欠税公告4,公布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14户。

3.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2年,通过网站累计录入标准目录信息118条;在政务新媒体发布“小强说税”“健健说税”宣传视频130期,受理征纳互动平台信息3728条,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上传行政许可信息17091条、行政处罚信息3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条,均能及时规范回复;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后起诉1条,维持原结果。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未发生减免费用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发挥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把好保密审核关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政策落实操作视频,编制税费优惠政策图解,利用政务新媒体及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途径开展线上推送、精准辅导全年通过网站发布工作动态132篇,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税收政策1198条,通过官方微博推送税收政策3693条。各局依托“马丽劳模创新工作室”,通过纳税人学堂开展线上线下政策辅导,当好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员”。

(五)监督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网站及新媒体管理等作为重点绩效考核指标,按季通报考核,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1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需进一步提升,确保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质量,二是新媒体宣传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提升,欠缺多层次、多维度、通俗化解读方式。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在全市税务系统内展开整改。一是加强对全是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多种方式,针对性的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12345工单办理等专题培训学习,强化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理念,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拓宽新媒体税收政策解读方式。除文字解读、图示图解等基本解读方式外,开展视频动漫、场景演示、集中宣讲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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