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TH[2022]-210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新华西街办公区2022年职工食堂餐饮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一标段约57.5万元/年(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二标段约40万元/年(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新华西街办公区2022年职工食堂餐饮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含蔬菜、水果、米、面、油、调味品、蛋、奶、禽类、海鲜类、牛羊肉等)。
标段划分:一标段:牛羊肉、乳制品、调料、海鲜
二标段:蔬菜、米面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服务期:两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不再给予 10%的扣除。)
时间:2022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中小企业声明函、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发送至邮箱83464060@qq.com报名后致电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资料需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及电话)。
2023年 1 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327号
联系方式:0951-8365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50号楼 联系方式:15009682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姜晓华 电话: 0951-836539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电 话:15009682444
代理机构: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