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2200MB1516615M/2021-00375 | 主题分类: | 非正常户公告 |
发文机关: | 固原开发区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2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非正常户公告
固开税 税告 〔2019〕 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一九 年 五 月 五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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