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
随机抽查包括各级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中的所有企业。其中:区、市级税务稽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比例不低于20%;非重点税源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非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1%。3年内已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列入本次随机抽查范围。所有随机抽查企业,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20%。
宁夏区税务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规范,主要针对辖区内体量较大且涉税风险较高的大型出口退税企业、医药行业开展随机抽查。各市应根据本地区行业税收风险情况,集中对辖区内税收风险较高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农产品收购企业、盈利性培训机构、劳务公司、财务公司等行业开展随机抽查,也可自行确定行业开展税收专项规范工作。不得对三年内已开展过行业专项规范的行业开展行业性随机抽查。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检查年度为:2018年度至2020年度,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1年度。
二、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工作应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对于区级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企业和宁夏区税务局组织开展的重点行业税收专项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由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采取定项抽查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并通过“金税三期随机抽查工作平台”下发各市局;对于各市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企业,由各市税务稽查部门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对于非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不定向抽查为辅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由各市局自行确定抽查对象。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级税务部门全面动员部署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要求确定各类随机抽查对象。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至11月)
各级税务部门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对象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列入绩效考核。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
各级税务部门对全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