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21-02-08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
2021年2月8日 |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基本情况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地址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
纳税地点(单选) | ||||||||||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选本项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 |||||||||
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从本栏次选择一地: | □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主要收入来源地 | |||||||||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
申报类型(单选) | ||||||||||
□ 首次申报 □更正申报 | ||||||||||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
一、收入合计(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1 | |||||||||
(一)工资、薪金 | 2 | |||||||||
(二)劳务报酬 | 3 | |||||||||
(三)稿酬 | 4 | |||||||||
(四)特许权使用费 | 5 | |||||||||
二、费用合计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 6 | |||||||||
三、免税收入合计(第7行=第8行+第9行) | 7 | |||||||||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第8行=第4行×(1-20%)×30% ] | 8 | |||||||||
(二)其他免税收入(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9 | |||||||||
四、减除费用 | 10 | |||||||||
五、专项扣除合计(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 11 | |||||||||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 12 |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 13 | |||||||||
(三)失业保险费 | 14 | |||||||||
(四)住房公积金 | 15 | |||||||||
六、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 16 | |||||||||
(一)子女教育 | 17 | |||||||||
(二)继续教育 | 18 | |||||||||
(三)大病医疗 | 19 | |||||||||
(四)住房贷款利息 | 20 | |||||||||
(五)住房租金 | 21 | |||||||||
(六)赡养老人 | 22 | |||||||||
七、其他扣除合计(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 23 | |||||||||
(一)年金 | 24 | |||||||||
(二)商业健康保险(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25 | |||||||||
(三)税延养老保险(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26 | |||||||||
(四)允许扣除的税费 | 27 | |||||||||
(五)其他 | 28 | |||||||||
八、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29 | |||||||||
九、应纳税所得额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 30 | |||||||||
十、税率(%) | 31 | |||||||||
十一、速算扣除数 | 32 | |||||||||
十二、应纳税额(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 33 | |||||||||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判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填写本部分) | ||||||||||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34 | |||||||||
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35 | |||||||||
三、税率(%) | 36 | |||||||||
四、速算扣除数 | 37 | |||||||||
五、应纳税额[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 38 | |||||||||
税额调整 | ||||||||||
一、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需在“备注”栏说明调整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 | 39 | |||||||||
二、应纳税额调整额 | 40 | |||||||||
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 ||||||||||
一、应纳税额合计(第41行=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 41 | |||||||||
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42 | |||||||||
三、已缴税额 | 43 | |||||||||
四、应补/退税额(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 44 | |||||||||
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 ||||||||||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 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 | |||||||||
退税申请 (应补/退税额小于0的填写本部分) | ||||||||||
□ 申请退税(需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省份”“银行账号”) □ 放弃退税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省份 | |||||||||
银行账号 | ||||||||||
备注 | ||||||||||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其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纳税年度:20 )
一、填表须知
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如果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写本表; 2.您可以在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使用本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在该期限内申请退税; 3.建议您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直接登录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在线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体验更加便捷的申报方式; 4.如果您对于申报填写的内容有疑问,您可以参考相关办税指引,咨询您的扣缴单位、专业人士,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5.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
二、个人基本情况
1.姓名 | |
2.公民身份号码/纳税人识别号 | □□□□□□□□□□□□□□□□□□-□□(无校验码不填后两位) |
说明: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 |
3.手机号码 | □□□□□□□□□□□ |
提示:中国境内有效手机号码,请准确填写,以方便与您联系。 | |
4.电子邮箱 | |
5.联系地址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提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 | |
6.邮政编码 | □□□□□□ |
三、纳税地点(单选)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选本项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 ||
任职受雇 单位信息 | 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
2.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从本栏次选择一地: | □ 户籍所在地 □ 经常居住地 £ 主要收入来源地 | ||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四、申报类型
请您选择本次申报类型,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
□首次申报 □更正申报 |
五、纳税情况
已缴税额 | □□,□□□.□□(元) |
纳税年度内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以及个人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六、退税申请
1.是否申请退税? | □申请退税【选择此项的,填写个人账户信息】 □放弃退税 |
2.个人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省份: 银行账号: |
说明: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
七、备注
如果您有需要特别说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请在本栏填写: |
八、承诺及申报受理
谨声明: 1.本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 2.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 |
纳税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年度:20 )
一、填表须知
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且未在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写本表; 2.您需要在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在该期限内补缴税款或者申请退税; 3.建议您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直接登录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在线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体验更加便捷的申报方式; 4.如果您对于申报填写的内容有疑问,您可以参考相关办税指引,咨询您的扣缴单位、专业人士,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5.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
二、基本情况
1.姓 名 | |
2.公民身份号码/纳税人识别号 | □□□□□□□□□□□□□□□□□□-□□(无校验码不填后两位) |
说明: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 |
3.手机号码 | □□□□□□□□□□□ |
提示:中国境内有效手机号码,请准确填写,以方便与您联系。 | |
4.电子邮箱 | |
5.联系地址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提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 | |
6.邮政编码 | □□□□□□ |
三、纳税地点
7.您是否有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单选) |
□有任职受雇单位(需要回答问题8)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需要回答问题9) |
8.如果您有任职受雇单位,您可以选择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请提供该任职受雇单位的具体情况: |
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 |
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
9.如果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您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办理汇算清缴:(单选) |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 具体地址: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说明:1.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地址。 2.经常居住地是指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若没有申领居住证,指居民个人当前实际居住的地址;若居民个人不在中国境内 的,指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3.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四、申报类型
10.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
□首次申报 □更正申报 |
五、收入-A(工资薪金)
11.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有多少? |
(A1)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元) □无此类收入 |
说明: (1)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方法请查阅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选择何种方式计税对您更为有利,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3)工资薪金收入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
六、收入-A(劳务报酬)
12.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有多少? |
(A2)劳务报酬收入:□□,□□□,□□□,□□□.□□(元) □无此类收入 |
说明:劳务报酬收入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 |
七、收入-A(稿酬)
13.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稿酬收入有多少? |
(A3)稿酬收入:□□,□□□,□□□,□□□.□□(元) □无此类收入 |
说明:稿酬收入是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
八、收入-A(特许权使用费)
14.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有多少? |
(A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元) □无此类收入 |
说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九、免税收入-B
15.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中,免税收入有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B1)免税收入:□□,□□□,□□□,□□□.□□(元) □无此类收入 |
提示:免税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30%的部分无需填入本项,将在后续计算中扣减该部分。 |
十、专项扣除-C
16.您在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的,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多少? |
(C1)基本养老保险费:□□□,□□□.□□(元) □无此类扣除 (C2)基本医疗保险费:□□□,□□□.□□(元) □无此类扣除 (C3)失业保险费: □□□,□□□.□□(元) □无此类扣除 (C4)住房公积金: □□□,□□□.□□(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个人实际负担的三险一金可以扣除。 |
十一、专项附加扣除-D
17.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1)子女教育:□□□,□□□.□□(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 子女教育支出可扣除金额(D1)=每一子女可扣除金额合计; 每一子女可扣除金额=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1000元×扣除比例。 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包括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起至受教育前一月、实际受教育月份以及寒暑假休假月份等。 扣除比例: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每一子女可以在本人或配偶处按照100%扣除,也可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
18.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继续教育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2)继续教育:□□□,□□□.□□(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 继续教育支出可扣除金额(D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扣除金额+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扣除金额;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扣除金额=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400元; 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包括受教育月份、寒暑假休假月份等,但同一学历(学位)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年度内,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扣除金额=3600元。 |
19.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3)大病医疗:□,□□□,□□□.□□(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 大病医疗支出可扣除金额(D3)=选择由您扣除的每一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合计; 某一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不超过80000元)=纳税年度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15000元; 家庭成员包括个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
20.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4)住房贷款利息:□□,□□□.□□(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扣除金额(D4)=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扣除定额。 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为纳税年度内实际贷款月份数。 扣除定额:正常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其中1人扣除1000元/月;婚前各自购房,均符合扣除条件的,婚后可选择由其中1人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选择各自扣除500元/月。 |
21.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住房租金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5)住房租金:□□,□□□.□□(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 住房租金支出可扣除金额(D5)=纳税年度内租房月份的月扣除定额之和 月扣除定额: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800元/月。 |
22.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赡养老人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6)赡养老人:□□,□□□.□□(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 赡养老人支出可扣除金额(D6)=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月份数×月扣除定额 符合条件的月份数:纳税年度内满60岁的老人,自满60岁当月起至12月份计算;纳税年度前满60岁的老人,按照12个月计算。 月扣除定额:独生子女,月扣除定额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月扣除定额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也可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但每月不超过1000元/月。 |
十二、其他扣除-E
23.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多少? |
(E1)年金:□□□,□□□.□□(元) □无此类扣除 |
24.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多少?(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E2)商业健康保险:□,□□□.□□(元) □无此类扣除 |
25.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多少?(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E3)税延养老保险:□□,□□□.□□(元) □无此类扣除 |
26.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税费是多少? |
(E4)允许扣除的税费:□□,□□□,□□□,□□□.□□(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发生的合理税费支出。 |
27.您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除上述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是多少? |
(E5)其他扣除:□□,□□□,□□□,□□□.□□(元) □无此类扣除 |
提示:其他扣除(其他)包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展业成本。 |
十三、捐赠-F
28.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F1)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元) □无此类扣除 |
十四、全年一次性奖金-G
29.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一笔要转换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数月奖金是多少? |
(G1)全年一次性奖金:□□,□□□,□□□,□□□.□□(元) □无此类情况 |
(G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G1×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
说明:仅适用于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
十五、税额计算-H(使用纸质申报的居民个人需要自行计算填写本项)
30.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 ||||||||||||||||||||||||||||||||
(H1)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A1+A2×80%+A3×80%×70%+A4×80%)-B1-60000-(C1+C2+C3+C4)-(D1+D2+D3+D4+D5+D6) -(E1+E2+E3+E4+E5)-F1]×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 ||||||||||||||||||||||||||||||||
说明: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
十六、减免税额-J
31.您可以享受的减免税类型有哪些? |
□残疾 □孤老 □烈属 □其他(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无此类情况 |
32.您可以享受的减免税金额是多少? |
(J1)减免税额:□□,□□□,□□□,□□□.□□(元) □无此类情况 |
十七、已缴税额-K
33.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本表填报的各项收入时,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
(K1)已纳税额:□□,□□□,□□□,□□□.□□(元) □无此类情况 |
十八、应补/退税额-L(使用纸质申报的居民个人需要自行计算填写本项)
34.您本次汇算清缴应补/退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
(L1)应补/退税额=G2+H1-J1-K1=□□,□□□,□□□,□□□.□□(元) |
十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有住所个人无需填写本项)
35.您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是多少? |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天。 |
36.您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年数是多少? |
中国境内居住年数: 年。 |
说明:境内居住年数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境内居住天数和年数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
二十、退税申请(应补/退税额小于0的填写本项)
37.您是否申请退税? |
□申请退税 □放弃退税 |
38.如果您申请退税,请提供您的有效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省份: 银行账号: |
说明: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
二十一、备注
如果您有需要特别说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请在本栏填写: |
二十二、申报受理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 |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附件3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基本情况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地址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
纳税地点(单选) | |||||||||||||||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选本项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 ||||||||||||||
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从本栏次选择一地: | □户籍所在地 £ 经常居住地 £ 主要收入来源地 | ||||||||||||||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
申报类型(单选) | |||||||||||||||
□首次申报 □ 更正申报 | |||||||||||||||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
一、境内收入合计(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1 | ||||||||||||||
(一)工资、薪金 | 2 | ||||||||||||||
(二)劳务报酬 | 3 | ||||||||||||||
(三)稿酬 | 4 | ||||||||||||||
(四)特许权使用费 | 5 | ||||||||||||||
二、境外收入合计(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 6 | ||||||||||||||
(一)工资、薪金 | 7 | ||||||||||||||
(二)劳务报酬 | 8 | ||||||||||||||
(三)稿酬 | 9 | ||||||||||||||
(四)特许权使用费 | 10 | ||||||||||||||
三、费用合计[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20%] | 11 | ||||||||||||||
四、免税收入合计(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 12 | ||||||||||||||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 | 13 | ||||||||||||||
(二)其他免税收入(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14 | ||||||||||||||
五、减除费用 | 15 | ||||||||||||||
六、专项扣除合计(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 16 | ||||||||||||||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 17 |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 18 | ||||||||||||||
(三)失业保险费 | 19 | ||||||||||||||
(四)住房公积金 | 20 | ||||||||||||||
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 21 | ||||||||||||||
(一)子女教育 | 22 | ||||||||||||||
(二)继续教育 | 23 | ||||||||||||||
(三)大病医疗 | 24 | ||||||||||||||
(四)住房贷款利息 | 25 | ||||||||||||||
(五)住房租金 | 26 | ||||||||||||||
(六)赡养老人 | 27 | ||||||||||||||
八、其他扣除合计(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 28 | ||||||||||||||
(一)年金 | 29 | ||||||||||||||
(二)商业健康保险(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30 | ||||||||||||||
(三)税延养老保险(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31 | ||||||||||||||
(四)允许扣除的税费 | 32 | ||||||||||||||
(五)其他 | 33 | ||||||||||||||
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34 | ||||||||||||||
十、应纳税所得额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 35 | ||||||||||||||
十一、税率(%) | 36 | ||||||||||||||
十二、速算扣除数 | 37 | ||||||||||||||
十三、应纳税额(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 38 | ||||||||||||||
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相应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应所得另需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 |||||||||||||||
一、经营所得 | (一)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 39 | |||||||||||||
其中: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40 | ||||||||||||||
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41 | ||||||||||||||
(二)税率(%) | 42 | ||||||||||||||
(三)速算扣除数 | 43 | ||||||||||||||
(四)应纳税额(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 44 | ||||||||||||||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一)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45 | |||||||||||||
(二)税率(%) | 46 | ||||||||||||||
(三)应纳税额(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 47 | ||||||||||||||
三、财产租赁所得 | (一)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48 | |||||||||||||
(二)税率(%) | 49 | ||||||||||||||
(三)应纳税额(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 50 | ||||||||||||||
四、财产转让所得 | (一)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51 | |||||||||||||
(二)税率(%) | 52 | ||||||||||||||
(三)应纳税额(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 53 | ||||||||||||||
五、偶然所得 | (一)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54 | |||||||||||||
(二)税率(%) | 55 | ||||||||||||||
(三)应纳税额(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 56 | ||||||||||||||
六、其他所得 | (一)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需在“备注”栏说明具体项目) | 57 | |||||||||||||
(二)应纳税额 | 58 | ||||||||||||||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境外股权激励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应所得另需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 |||||||||||||||
一、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 | 59 | ||||||||||||||
二、税率(%) | 60 | ||||||||||||||
三、速算扣除数 | 61 | ||||||||||||||
四、应纳税额(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 62 | ||||||||||||||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个人预判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填写本部分) | |||||||||||||||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63 | ||||||||||||||
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64 | ||||||||||||||
三、税率(%) | 65 | ||||||||||||||
四、速算扣除数 | 66 | ||||||||||||||
五、应纳税额[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 67 | ||||||||||||||
税额调整 | |||||||||||||||
一、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需在“备注”栏说明调整具体原因、计算方法等) | 68 | ||||||||||||||
二、应纳税额调整额 | 69 | ||||||||||||||
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 |||||||||||||||
一、应纳税额合计 (第70行=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 70 | ||||||||||||||
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71 | ||||||||||||||
三、已缴税额(境内) | 72 | ||||||||||||||
其中: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已缴税额 | 73 | ||||||||||||||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预缴税额 | 74 | ||||||||||||||
四、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 75 | ||||||||||||||
五、应补/退税额(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 76 | ||||||||||||||
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 |||||||||||||||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 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 |
| |||||||||||||
退税申请 (应补/退税额小于0的填写本部分) | |||||||||||||||
□ 申请退税(需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省份”“银行账号”) □放弃退税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省份 |
| |||||||||||||
银行账号 | |||||||||||||||
备注 | |||||||||||||||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其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境内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内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境外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4.第7~10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外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5.第11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20%
6.第12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7.第13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8.第14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13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9.第15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10.第16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11.第17~20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2.第21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13.第22~27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4.第28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15.第29~33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6.第34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7.第3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18.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9.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六)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的,填写本部分,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1.第39行“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2.第40行“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3.第41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4.第42、43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第44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6.第45行“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7.第46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8.第47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9.第48行“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0.第49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1.第50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12.第51行“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3.第52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4.第5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15.第54行“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6.第55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7.第56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18.第57行“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具体项目、计算方法等信息。
19.第58行“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填报。
(七)境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股权激励,填写本部分,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1.第59行“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金额。
2.第60、61行“税率” “速算扣除数”:根据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第62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八)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63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64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65、66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67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九)税额调整
1.第68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68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69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十)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70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0行 = 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2.第71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72行“已缴税额(境内)”: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在境内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75行“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根据《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计算填写居民个人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本年抵免额。
5.第76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十一)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本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二)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三)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