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中卫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卫市)”网站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766/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中卫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1号,邮编:755000,电话0955-706685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中卫市税务局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持续增强中卫市税务局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对本机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 5 个方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中卫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总用户1860人、微博微信推送税收相关信息2722条,其中微博1676条,微信1046条;各级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88条,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66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中卫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申请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网络、信函、传真等渠道提交申请。二是严格办理程序,确保答复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和备案等流程,确保答复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及时回复,提高了时效性。三是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办理时效。相关工作负责人员每日登录互动交流平台,查询是否存在待办事项,保证及时处理业务。同时加强归口管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内容,由相关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严谨规范。2020年中卫市税务局全年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各方互动抓时效。积极与宁夏区税务局、市政府网信办等部门联络,精准查找涉税舆情信息,及时转办、回复、处置舆情,确保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 二是舆情分析求主动。在重要政策实施前做好舆情研判,安排专人值班,设置舆情联络员,做到坚持服务、宣传、舆论引导并重,及时研判分析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掌握应对主动权。三是主动宣讲解疑惑。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税收优惠”等宣传重点通过官方发布、权威发布的方式,多渠道让社会公众和广大自然人纳税人知晓疫情防控期间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等改革相关内容。全年组织专题辅导线上培训9期, 举办纳税人学堂5期,让适用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根据今年新出台的新政策内容,与电视台联合制作宣传片2期,在中卫广播电台播放,收效明显。原创《中卫税务开讲吧》12期动漫宣传片,通过宁夏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以及中卫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云端中卫APP、掌上中卫公众号、朋友圈广告投放等方式向广大缴税费人宣传,点击量达7万人次。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区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的规定,中卫市税务局安排人员专门负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的维护、局长信箱、依申请公开、公开电话等事项的办理,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二是在门户网站新增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栏目下完善主动公开内容,并动态更新,稳步有序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三是按照宁夏区税务局制定的《微博管理办法》和《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规定,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规范信息发布、运维,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五) 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相关方面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舆情管理机制。开展舆情数据分析,准确研判舆情走势,掌握应对主动权,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二是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及时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6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8 | 6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1 | 12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743998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中卫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税收政策解读、公开渠道建设、舆情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网站建设、公开渠道覆盖面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2021年我局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将进一步完善作机制、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强化公开渠道宣传的集群效应,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不断加强学习,扩大宣传面。自觉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都能知晓税务信息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是紧密相关,促使广大缴税费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二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长期和短期、对内和对外的关系。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三)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式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咨询窗口、公开电话等途径的服务功能,更为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用好新闻媒体。对重大信息通过新闻媒介对外进行宣传、发布。对新政策、新规定等,定期用专栏、专版的形式在媒体上刊登,提高公开效应。三是依托电子平台。配合宁夏区税务局持续完善中卫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全力落实网站的各项服务功能,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四)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三是完善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完善考核和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严格考核兑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中卫市税务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