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01-2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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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局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平罗县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六部分,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宁夏区税务局”)网站http://ningxia.chinat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罗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平罗县城关镇民族北街西侧,邮编:753400,电话0952-6626300,传真:0952-66263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平罗县税务局通过获得平台向15650户纳税人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开展2期政策直播培训讲堂;通过15个税企微信群向约2700户纳税人发送政策解读累计26400余条(次);通过短信平台向12000户纳税人推送服务举措累计55000条;编印制作了“政策包”,3000余份。制作以《春风税暖 税务伴你前行》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在石嘴山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平罗县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客户端、平罗发布官方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中国税务客户端等10个线上平台展映,受众面达30000人次。2020年,发布欠税公告4期,涉及486户纳税人,欠税金额共计1.89亿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全面整合信息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齐配强专业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注重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政策法规人员的培训相结合,强化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今年主要完善并公开了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途径等基本内容,重点对需要主动公开的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三个方面涉及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作为基层局,目前没有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所有公开事项均依托宁夏区税务局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0,平罗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石嘴山市税务局平罗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增强平罗县税务局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确保各项税费收入有数量又有质量。健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督促落实“三项制度”,为拥有对外执法权的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27台。对执法公示的内容进行了录入及审批,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此项工作,并每日查看执法公示系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执法公示工作,梳理规范执法全过程影像记录,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记录影像资料34条。2020年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共25户次,处罚金额68300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28

6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平罗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部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不够紧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县级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对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误区。三是舆情风险应对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部门和个人对税务系统工作保密性的意识不够强,风险防范的意识较弱。2021年,我局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增强工作意识。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使税务干部认识到推行税务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自觉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都能知晓税务信息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不是与己无关,而是紧密相关,促使广大纳税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目标明确强化工作针对性。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二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长期和短期、对内和对外的关系。清理内部文件,杜绝暗箱操作,重点抓好涉及纳税人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三)创新形式,强化工作质效。一是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咨询窗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的服务功能,更为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用好新闻媒体。对新政策、新规定等,定期用专栏、专版的形式在媒体上刊登,提高公开效应。三是依托电子平台。持续升级完善宁夏税务门户网站积极建言献策确保有效开发网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信息查询。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四)完善机制,促进工作长效性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需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三是完善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完善考核和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和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严格考核兑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本年度内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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