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01-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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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海原县税务局”)联系(地址: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邮编:755200,电话0955-4011662,传真:0951-46211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海原县税务局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和中卫市税务局的工作部署要求,恪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增强主动公开意识,采取有效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重点内容,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要公开情况

2020年海原县税务局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中卫市税务局微博、微信公众号,宁夏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将各类相关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共计转发1100余条信息。

2020年海原县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示栏公示信息135条,县局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43条,包含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等各类涉税信息。不断强化办税服务公开和税收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各项办税服务举措,发布《最多跑一次清单》,明确133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结合现有最新政策,梳理11大类212项涉税事项,更新办税流程48项,新增纳税人办税流程图,让纳税人对所有事项办税流程一目了然。全年共发布欠税公告3期,涉及纳税人7户,欠税金额共计34.55万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海原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作为,不断升级受理渠道,拓展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方式,保证受理渠道顺畅。同时规范办理程序,确保答复规范有序。研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和备案等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回复,提高受理时效性。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股室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组织秩序井然,配合有力。根据宁夏区税务局和中卫市税务局关于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联合宁夏双公示系统做好相关执法信息的公开,基本实现了税收执法信息的政务公开。全年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未收到人大政协提案。

(三)抓好平台建设,强化公开载体

按照上级要求,由专人负责全面完善县局信息公开下设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并定期更新工作动态,稳步有序完善主动公开范围,充分发挥了网站公开主渠道的先导性,利用互联网平台增强了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一年来,基层政务公开意识显著增强,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四)加强监督,保障信息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作为考评各部门的共性指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对热点回应不及时、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的,进行通报批评。抓好公开申请,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及时回应纳税人重大关切。高度关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费降率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热点舆情,通过入户“大走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活动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改革和相关政策,严格落实税收舆情处置绩效考评制度。二是拓展申请渠道。用好对外公开电话等传统申请渠道,完善网络申请方式,确保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同税务部门沟通交流的有效性和便利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8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48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06729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海原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021年,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了解纳税人需求,结合纳税人的需求问题,重点加大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服务渠道和措施、办税流程等纳税人比较关注问题的公开力度,定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推动税收工作的透明化,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和廉政建设。

2.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结合廉政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税企QQ群、钉钉获得平台、门户网站的作用,从利于公开查阅的角度,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关栏目,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实效。持续完善县级局信息公开栏目,实现纳税人网上信息查询和与税务机关的网上对话,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形式、完善信息发布内容、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层层压实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层层传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强化过程监督,及时检查统计信息发布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的日常督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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