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01-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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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室(地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与丽日街交叉路口向西100米,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3楼309室,邮编:753000,电话:229596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落实区、市局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围绕税务稽查中心工作,积极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税务行政透明度,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制,由办公室负责并发布信息,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各项审批制度,充分发挥主动公开信息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从组织机制入手,提升稽查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扩大公开效应。

(一)主动公开

1.通知公告类信息:包括公开税收执法公示信息,向被查企业发放稽查程序告知书,公开稽查程序及法律救济途径;对税务处理、处罚等文书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时,采用登报公告送达。2020年,通过《石嘴山日报》公告送达纳税户4户,通过办税服务厅公示栏发布走逃失联企业欠税公告40户。

2.行政处罚类信息:依法处理的税务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020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预通知>》(税总纳便函〔2017〕157)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进行公示税务行政处罚22户;认真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文件精神,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21户;通过《宁夏日报》进行典型案例曝光12户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泄密问题。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公开,未经审批不予公开的原则。

(四)平台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税收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税务执法透明,通过全面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通过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公正。2020年,按要求编写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说明一份、权力和责任清单一份7个大类28个项目59个子项、职权运行流程图一份59项,权责事项信息表59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11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模式在公示平台上传权责事项清单以及权责事项信息表、流程图等。

(五)监督保障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按照市局规范各项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6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1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16

34

行政强制

5

-5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499799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有: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较为单一,全面性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针对存在的不足,2021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修改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二是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着力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大力提升税务稽查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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