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吴忠市税务局”网站(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423/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青铜峡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小坝镇银河街41号,邮编:751600,电话0953-3051009,传真:0953-306892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铜峡市税务局深入贯彻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目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端正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服务社会大众、强化社会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抓手。今年来,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业务类信息(重点领域)11条,行政处罚15件,行政许可4项110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青铜峡市税务局严格按照修订的《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受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申请方式,完善“信息公开”专栏;拓展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顺畅。二是严格办理程序,确保答复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和备案等流程,确保答复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及时回复,提高了时效性。三是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办理实效。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信息需求。同时加强归口管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内容,由相关股室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严谨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容发布管理机制、舆情协作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二是按照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动态更新,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组织开展了纳税服务投诉等六类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的集中清理,并及时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一年来,青铜峡市税务局政务公开意识显著增强,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四)平台建设情况
青铜峡市税务局积极巩固依托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阵地,结合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大力策划宣传专题,向社会解读减税降费政策、疫情防控和税收政策,展现了青铜峡市税务局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类通知公告、政策解读、形象展示等内容,方便纳税人掌握最新政策、服务举措等。严格按照宁夏区税务局网站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做好栏目更新,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浏览信息,公开来信来访联系方式,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和提供建议要求。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网站建设管理、组织保障、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并将政务公开纳入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抓好公开申请,回应社会关切:在依申请公开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青铜峡市税务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程序,探索完善办理流程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一是探索建立会商机制。针对具体工作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要求越来越高、办理难度越来越大的现状,与区市局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建立了跨部门、跨层级的会商机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局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拓展申请渠道。在用好局长信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全面优化税务网站功能,确保当面、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及各方面同税务部门沟通交流的便利性、有效性。三是实施台账管理。建立依申请台账,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销号等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是提升服务意识。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讲清法律规定、职责边界和事实情况,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4 | 110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7 | 1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0625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青铜峡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在信息主动公开、税收政策解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需要再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三是工作创新还不足,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不多,建议不多。
2021年青铜峡市税务局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推进税收改革及创新的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办税事项清单,强化公开渠道宣传的集群效应,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使税务干部认识到推行税务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自觉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都能知晓税务信息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不是与己无关,而是紧密相关,促使广大纳税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明确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二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长期和短期、对内和对外的关系。清理内部文件,杜绝暗箱操作,重点抓好涉及纳税人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三)丰富工作形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咨询窗口、对外公开电话问询等途径的服务功能,更为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用好新闻媒体。对新政策、新规定等,定期用专栏、专版的形式在媒体上刊登,提高公开效应。三是依托电子平台。持续补充完善网站相关信息,全力实现纳税人网上信息查询和与税务机关的网上对话。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四)强化监督,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需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三是完善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完善考核和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严格考核兑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青铜峡市税务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