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西吉县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吉强中街292号,邮编:756299,电话0954-3012435,传真:0954-301243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西吉县税务局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恪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制度体系,加强政策解读,推进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税务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不断提升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条,业务类信息(重点领域)0条,政策法规0条,政策解读0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193条、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公开信息0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0条 。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申请方式,持续升级宁夏税务门户网站,完善“信息公开”专栏;拓展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顺畅。二是严格办理程序,确保答复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和备案等流程,确保答复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及时回复,提高了时效性。三是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办理实效。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信息需求。同时加强归口管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内容,由相关处室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严谨规范。全年共接收依申请0件,其中邮寄方式申请0件,网络在线申请0件,全年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0起。
人大政协提案:0
税收执法信息公开:0
(三)加强信息管理,强化正面引领
一是修订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容发布管理机制、舆情协作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二是按照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指导市县税务机关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动态更新,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组织开展了纳税服务投诉等六类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的集中清理,并及时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一年来,基层政务公开意识显著增强,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四)抓好平台建设,强化公开载体
按照总局下发的《省税务局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统筹开展全区税务网站清理整合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栏目设置、页面设计、功能建设、安全防护和管理监督职责。新门户网站栏目分类更加丰富便捷,智能搜索功能大大增强,方便了纳税人缴费人查找,发挥了政府网站公开主渠道和第一平台的作用。坚持移动优先原则,加大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充分运用图文、H5、音视频等展示形态,实现税务“网”、“微”、“端”整体协同,信息内容同步更新。
(五)加强监督指导,保障信息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网站建设管理、组织保障、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并将政务公开纳入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进行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抓好公开申请,回应社会关切:在依申请公开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宁夏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程序,探索完善办理流程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一是探索建立会商机制。针对具体工作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要求越来越高、办理难度越来越大的现状,建立了跨部门、跨层级的会商机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局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拓展申请渠道。在用好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全面优化税务网站功能,确保当面、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及各方面同税务部门沟通交流的便利性、有效性。三是实施台账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依申请台账,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销号等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提升服务意识: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讲清法律规定、职责边界和事实情况,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19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11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93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43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税收政策解读、公开平台建设、公众互动回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网站建设、信息公开渠道、社会热点回应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2021年我局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推进税收改革及创新的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办税事项清单,强化公开渠道宣传的集群效应,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使税务干部认识到推行税务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自觉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都能知晓税务信息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不是与己无关,而是紧密相关,促使广大纳税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明确公开内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按照“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应收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二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长期和短期、对内和对外的关系,重点抓好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三)丰富工作形式,强化全系统政府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咨询窗口的服务功能,更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用好新闻媒体,依托电子平台实现纳税人网上信息查询和与税务机关的网上对话。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四)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需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三是完善考核和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纳入各部门和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职责,严格考核兑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西吉县税务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