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古雁税务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01-1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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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六部分,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其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路东海街交岔路口向西100米,邮编:756000,电话:0954-2031874,传真:0954-203187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古雁税务分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政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制度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持续增强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古雁税务分局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一)主要公开情况

2020年,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古雁税务分局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条,业务类信息(重点领域)0条,政策法规0条,政策解读0条, 行政处罚决定431条,行政许可决定963条,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公开信息0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作为,不断升级受理渠道,拓展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方式,保证受理渠道顺畅。一是建立和完善内容发布管理机制、舆情协作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二是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参与落实了纳税服务投诉等六类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的集中清理,并及时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三)抓好平台建设,强化公开载体

按照宁夏区税务局、固原市税务局要求,全面完善县(区)局信息公开下设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定期动态更新,完善主动公开范围,充分发挥了网站公开主渠道的先导性,利用互联网平台增强了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通过制作美篇、发布通告等一系列形式,详细解读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借助微信、QQ、钉钉等自媒体平台,及时便捷的发布税收政策,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的掌握最新税收政策。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四)加强监督保障,做好舆情处置

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相关方面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舆情管理机制。通过综合施策加强改革舆情预期管理:一是主动宣讲解疑惑。通过官方发布、权威发布的方式,多渠道让社会公众和广大自然人纳税人知晓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征收等改革相关内容。二是及时进行舆情处置。区、市局和本局发现的涉税舆情,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舆情处理,确保无不良影响产生,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9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431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古雁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020年,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了解纳税人需求,结合纳税人的需求问题,重点加大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服务渠道和措施、办税流程等纳税人比较关注问题的公开力度,定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推动税收工作的透明化,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和廉政建设。

2.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结合廉政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税企QQ群、钉钉获得平台、门户网站的作用,从利于公开查阅的角度,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关栏目,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实效。持续完善县级局信息公开栏目,实现纳税人网上信息查询和与税务机关的网上对话,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形式、完善信息发布内容、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层层压实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层层传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强化过程监督,及时检查统计信息发布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的日常督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古雁税务分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古雁税务分局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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