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外广场硬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XD2020-ZC084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地方
公告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ningxia.chinatax.gov.cn/)。
项目联系人:吴灵海
项目联系电话:137233976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项目联系人:吴灵海
项目联系电话:13723397688
联系地址: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昌西路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彩琴/0951-3938377
联系地址:银川市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
四、标讯信息
(一)标讯信息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外广场硬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行业划分:市政设施管理
预算金额:448383.69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拆除人行道 混凝土预制板 | 100m2 | |
2 | 机械拆除基层 无骨料 装车 | 1000m3 | 0.35692 |
3 | 自卸汽车运建筑垃圾 运距 1km以内 | 100m3 | 3.56917 |
4 | ……(具体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信用记录情况(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accredited.gov.c)、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天前;
(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能力,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投标单位需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8:00时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大连路与万寿路交汇处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707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均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9:00—11:30、14:30—18:00(节假日正常休息);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大连路与万寿路交汇处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707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通过后在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纸质版和电子版招标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2日14时30分(招标代理机构自14时0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大连路与万寿路交汇处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702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12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大连路与万寿路交汇处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702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期限: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