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0-01-2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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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灵武市税务局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恪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制度体系,加强政策解读,推进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税务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不断提升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网站(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032/index.html)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中兴路与健康街交叉口处;邮编:750400,电话:0951-4021559 )

一)主要公开情况

作为县级税务机关,按照区市局要求,未设置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帐户,无外网网站。全局主要服务受理热线为办税大厅服务电话,全年共受理电话咨询服务1600余个,领导简介等公开信息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灵武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申请方式,拓展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顺畅。二是严格办理程序,确保答复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和备案等流程,确保答复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及时回复,提高了时效性。三是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办理实效。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信息需求。同时加强归口管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内容,由相关处室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严谨规范。

(三)加强信息管理,强化正面引领

  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组织开展了纳税服务投诉等六类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的集中清理,并及时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一年来,我局政务公开意识显著增强,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四)抓好平台建设,强化公开载体

全年编发“美篇”24个,充分宣传灵武市税务局在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税收宣传和为民服务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五)加强监督指导,保障信息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网站建设管理、组织保障、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并将政务公开纳入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抓好公开申请,回应社会关切:在依申请公开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灵武市税务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程序,探索完善办理流程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会商机制针对具体工作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要求越来越高、办理难度越来越大的现状,建立了跨部门会商机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局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当面、信函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及各方面同税务部门沟通交流的便利性、有效性。提升服务意识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讲清法律规定、职责边界和事实情况,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3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532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9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2019年灵武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税收政策解读、公众互动回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提升。2020年我局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推进税收改革及创新的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完善网上办税事项清单,强化公开渠道宣传的集群效应,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使税务干部认识到推行税务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自觉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都能知晓税务信息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不是与己无关,而是紧密相关,促使广大纳税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明确公开内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二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长期和短期、对内和对外的关系。清理内部文件,杜绝暗箱操作,重点抓好涉及纳税人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需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三是完善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完善考核和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和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严格考核兑现。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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