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网站(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2555/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55号,邮编:750002,电话:0951-5027011,传真:0951-502701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推进政务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文件精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9年底,微信公众号共有用户1520户,推送税收相关信息160条;11月份新注册微博银川开发区税务,推送信息30条,用户较少;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00条,受理热线服务9235个,印制减税降费宣传手册3500份。
(一)落实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我们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1.落实决策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对需要公开的事项一律实行公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决策前,充分发扬民主,对事关全局的工作,积极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对涉及纳税人利益的决策,认真开展调研座谈,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决策中,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决策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以正式公文、会议纪要、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时发布信息。
2.落实审批公开机制。按照合法、规范、廉政、高效的原则,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时梳理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落实免填单、取消专用发票纸质认证、“二维码”一次告知等便民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从简化涉税事项流程做起,实行清单化管理,精简涉税资料,全面优化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多项业务办理;用好“互联网+税务”特色服务,利用税企QQ群、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宣传解答最新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3.落实税务执法责任制。着力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完善内控机制,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发现问题,严肃追责;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的事中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撤销行政复议案件1起,责令被申请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在法定期限内查清案件事实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性质相似、要求相近的事项合并安排,杜绝多头入户、重复检查的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抓牢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1.抓牢重点内容公开。将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特别是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电子公示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将税收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算决算运行情况,干部人事任免情况,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培训、奖励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办理情况,及时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项,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答复,没有引发社会舆情和不良影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抓牢政务公开载体和形式。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本着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及时组织税企座谈会、税收政策辅导培训班,集中宣传税收政策;由局领导带队,经常性深入企业调研,主动送达最新的税收政策;借助信息网络优势,推广使用“钉钉”获得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搭建起税企互动的平台;强化传统信息发布方式,从公文处理系统、内网、公告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公开的程序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务,并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8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9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各,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投诉举报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效性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开促进纳税服务、执法规范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2020年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是结合纳税人需求,重点加大对一些税收政策、纳税服务渠道和措施等纳税人比较关注问题的公开力度,推动税收工作的透明化,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和廉政建设。
(二)进一步创新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税企QQ群、钉钉获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微博信息化手段,从有利于公众查阅的角度,科学合理设置相关栏目,确保公开的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强化过程监督,及时检查统计各个部门的信息发布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的日常督导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结合实际,与宁夏日报、电视台及银川日报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总结宣传我局在税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并支持税收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