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软件系统维护项目(三标段: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子系统及决策支持二包各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19-07-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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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软件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软件系统维护项目(三标段)

项目编号:NXSWJ-2019-27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5859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0951-5058598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冬平    0951-5968220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软件系统维护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软件运维服务

行业划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预算金额:年预算为108.00万元,一招三年,三年总预算为324.00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三标段: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子系统及决策支持二包各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社会保险费子系统生产环境、预生产环境、基准分发库;决策支持二包各系统生产环境、预生产环境;局端衔接、接收系统运维,税务人员问题的咨询解答。为了确保该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继续采购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子系统及决策支持二包各系统运维服务,以便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不断完善优化,使金税三期系统发挥出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服务范围及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子系统及决策二包各系统维护工作内容包含采购方安排的各项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综合服务;(2)问题处理服务;(3)数据维护服务;(4)应用监控和日常巡检;(5)版本发布规划;(6)故障处理服务;(7)发布与部署;(8)运行保障制度维护更新完善;(9)应用运行保障高级服务;(10)环境保障高级服务;(11)业务数据专项服务;(12)数据服务;(13)系统巡检服务。

服务要求:在服务期内,须提供日常故障处理服务,驻场服务人员根据各宁夏区税务局规定的渠道接收各级税务局系统使用人员所提交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并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31日,上午9点--11点30分,14点00分--17点00分(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携带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报名通过后在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纸质版及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14:30分整

开标时间:2019年8月16日14:30分整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619招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ningxia.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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