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税收政策类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1.非企业性单位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除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外,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按次纳税的不可以享受本次普惠政策中的增值税优惠。
2.优惠政策中规定月销售累计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这个累计销售额范围?
答:优惠政策中的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3.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但是月总销售额超10万以哪个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4.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月销售额不超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5.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什么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解读:“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理解?
答:如果纳税人在2018年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19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2019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数只有1次。
6.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销售额范围?
答: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7.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8.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答: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问:这里的起征点金额是多少?是否同步调整至10万(季30万元)?
答: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1.对房地产交易涉及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按50%的减征比例进行减征?
答:根据11月29日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地方税种及附加申报表的业务需求》说明第4条“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和第5条“按次申报也允许享受该减免”的规定。对房地产交易涉及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按50%的减征比例进行减征。
2.自然人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减免普惠政策?
答:经过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减免普惠政策。
3.土地储备中心、公路管理局等非企业纳税人和自然人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地方税费减免政策?
一是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各地土地储备中心、公路管理局等非企业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代开发票缴纳的地方税费自然人是否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货物劳务税司对减税降费相关问题的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发布)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3号)第4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我区对此没有作出特殊规定。
4.减征资源税是否包含水资源税?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号)没有明确减征资源税是否包含水资源税?
答:目前其他9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均明确规定本次减征范围不包含水资源税。我区未作特殊性规定,自治区财政厅答复我区水资源税不在本次减征范围内。
二、信息技术类
1.电子税务局在申报高峰期容易出现无法进入或系统卡顿的问题。
答:本月3月7日上午出现部分纳税人登录卡顿现象。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开发公司和环境二线人员查找原因。经查问题原因是系统应用节点缓存释放问题,电子税务局接入外围系统多,影响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针对该问题对系统架构设计进行了优化,目前系统运行稳定。
2.电子税务局系统对逾期未申报纳税人没有进行申报强制监控,纳税人可以继续在申报期过后进行申报。
答:系统存在逾期未申报强制监控,出现此种问题是因为系统未能将重新认定的税费种及时生成未申报清册,导致纳税人可以继续在申报期过后进行申报。
3.电子税务局系统存在不强制监控一般纳税人申报财务报表的问题。
答:该问题已提交中软运维二线,待优化升级解决。
4.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申报税时可点选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给纳税人带来涉税风险,另一方面给基层后续核查带来大量不必要的数据压力。
答:已按照规则在系统内设定自动判断企业类型,如为一般纳税人申报,则锁死“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选项。
5.电子税务局未与金三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清册进行关联,导致一般纳税人在申报表上勾选“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选项,从而错误享受政策,形成错误申报数据。
答:已按要求添加一般纳税人强制校验监控条件。
6.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资源税申报、印花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附加税费申报时,应当如何享受小微普惠政策的减免?
答:在进入相应的申报界面后,在“*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栏目内进行选择。如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是”,系统会提示:当前属期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不应享受减免。如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是”,则按照小微普惠政策自动计算并享受减免。如选择“否”,则不享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