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 : 2019-02-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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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区税务局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作为征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与改革同部署同安排。区局“三定”工作落实到位后,立即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过全系统的不懈努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果。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各级税务部门始终坚持组织收入的“红线”,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不混库、不空转、不提前征收、不寅吃卯粮”,坚决不收“过头税”。着力做好税收收入分析,抓好计划任务的执行。依托金税三期,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控。切实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做好税源监控分析,强化规范税种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不断提升征管质效。截止

(二)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辅导,努力使纳税人应知尽知;加大减免税督查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决不打折扣,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截止,全区税务系统依法减免各项税收200.6亿元。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改进备案管理、推行实名办税、开展风险应对和防范、税收证明清理、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实现了执法尺度统一、政策标准一致。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积极落实总局取消第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工作,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简化简并纳税人涉税报送资料1200余种,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约90%。改革优惠备案方式,35.6万户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制改为留存备查制。优化登记、征收、发票等15项流程,简并业务216项,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纳税人填写数据减少到83项,填表时间从之前的40分钟缩短到5分钟,最大幅度压缩办税时间。强化后续管理,建立“实名办税+分类分级+信用等级+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闭环管理新机制。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治理”工作,制定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编制增值税发票领用指引,有效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四)完善涉税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一是对全区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登记监管。2018年9月,启动换发登记证工作,印发了《关于延续开展换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应换发《登记证书》的25家存量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换证管理,开启了我区对涉税专业服务登记监管新模式。经过案头初审、信息录入、系统监控以及公示和审核等环节,宁夏博轩税务师事务所等4户税务师事务所已完成全部登记流程,取得新《登记证书》,登记信息已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及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二是推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体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自对全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进行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对涉税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等内容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监管。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善环境保护税配套制度。顺利完成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办法》,确保环保税顺利征收。由自治区财税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方案》,接收环保移交排污费信息,最终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对重点纳税人进行直接监控。 

(二)扎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由宁夏区税务局牵头起草,与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征管办法》《信息移交办法》《信息核查办法》和《应急预案》四个配套制度文件,确保全区水资源税业务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政策平稳落地实施。社会各界的节水意识、人民群众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普遍增强,实现了节水、增收双赢,“绿色税收”红利显现,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全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以及税收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截至12月底,我区税务系统共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13件,全部按要求备案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国税地税机构改革以来,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军民融合、各类证明事项等多轮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宁夏区税务局挂牌当天公布清理结果。对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废止修改的涉税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有序开展“三定”涉及的税收文件清理及社保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的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机制,研究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7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范围、程序、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全过程管理,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持续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畅通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有效组织开展。成立业务专家、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审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了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审查前,决策承办部门应先要对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制度、措施等按规定进行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后,形成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五)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一是新机构成立以后,立即制定工作规则。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二是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机制建设。制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事项范围、程序,税收工作中长期和近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重要制度、全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等重要问题和事项均纳入了集体审议范畴,集体研究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三是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重新明确了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严把审核关,降低执法风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对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措施及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时开展后评估制度。2018年开展对宁夏环境保护税效应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一是着力推广实施《税收征管规范》,所有涉税业务全部纳入金税三期系统,在办理依据、流程、时限、岗责等均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落实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2018年,简化简并纳税人涉税报送资料1200余种,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约90%。取消35项进户执法项目,优化登记、征收和发票等15项流程,简并业务216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取消“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的信息补充采集,推行简易注销办法。三是推行数字人事,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印发了《宁夏区税务局机关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市级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过渡时期对个人工作的考核内容、考评方式和结果运用等具体问题。整合已试行单位的数字人事信息系统,为软件系统顺利上线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一是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首违不罚”,相同情况相同处理、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确保执法公平。二是统一执法标准。制定了《宁夏税务系统税收执法标准化指引》,形成了涵盖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强制“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

(三)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执法文书,做到“无审批、不公示、不执法”。落实事后公开,定期公示“双公示”信息。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黑名单企业和“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制定执法记录规范,在税收执法中按规定出具文书,规范制作、管理、保管电子记录并做好案卷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统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三是全面推进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部门进行全面审核,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全面实施监督。

(四)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税收执法征管查信息全部纳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严格按照业务类型和工作节点设定岗责和流程,实现执法电子信息全流程记录。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正式上线内控平台,建立了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内控平台,覆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权”运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推广网络版查账软件在稽查执法中的运用,将税务稽查经验、方法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相结合,辅助税务稽查人员快速地对企业的涉税电子数据进行查阅并记录涉税的疑点。查账软件使用面达到50%,提高了稽查办案效率,提升了稽查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正式上线运行税务系统内控监督平台,实现了税务系统内部控制从总局到省局、市局、县局四级机构的全覆盖,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制定了《全区税务系统政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13个内部控制专项制度,将各项管理要求、控制措施和工作标准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一名干部,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风险。定期发布风险布控结果,增强了税务干部防范风险自控意识,内控手段由“人工防控”向“自动防控”转变,内控功能由“零星分散”向“系统集约”转变,监督方式由“现场检查为主”向“远程数据分析”转变,有效解决了以往税收执法风险人工监控单一滞后的问题,为执法风险防范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纳税人咨询,办结率和回复率均保持100%。在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快速受理和处理纳税人投诉。全面建立网络舆情监管处置机制。由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对于在一定范围内爆发的舆情,坚持统一领导,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确保应对工作及时有效。改革期间,对负面舆情苗头出现时,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管控和引导,遏制舆情蔓延。2018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三)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细化压实责任。定期听取局内各部门、下级党组织及纪检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加强责任考核。二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明确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11种情形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10种情形,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突出部门责任主体地位,确保问责得到有效落实。严格兑现年度绩效考评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三是加强对纪律作风的监督。先后印发加强春节、五一、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通知,强调纪律要求。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涉税舆情应急预案(试行)》《信访应急预案(试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区、市、县三级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处置原则及程序,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纠纷。

 (二)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复议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行政复议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畅通复议案件受理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明确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案件外,对各类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均予以受理。对复议前置案件及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妥善处理,耐心做好申请人的解释工作,告知解决问题的渠道,不简单一推了之,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发挥税务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受理机制,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注重听取纳税人利益诉求,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注重程序与实体的合法公正,从根本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探索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2018年受理复议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2件,发挥调解和解、行政复议决定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作用。三是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严把信访法律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着力解决各类信访来访问题。坚持每周五的局领导接待日,安排局领导轮流接访。专人管理门户网站,按照信件内容及时流转到相关部门按照时限认真解答,网上信访处理率100%。

 七、切实提高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坚持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集中学习宪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意识。

(二)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及税收法律法规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在长沙税务干部管理学院组织全区税务系统法制干部和公职律师专题培训。加强岗位培训,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20余期,对新录用公务员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培训,考试通过率100%。组织系统内税务人员参加“法宣在线”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组织参加全系统税务人员参加总局“新机构、新职责、新作为”知识网络竞赛,参赛率90%,有效提升了税务人员法治意识。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做好“七五”普法及中期验收工作。印发了全区税务系统“七五”普法实施意见,部署工作推进,指导各级税务部门全面参与普法和依法治理各项活动。研究制定了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宣传内容、推进“法律八进”、税收法治文化建设等七项重点工作任务,把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绩效考核。总结梳理“七五”普法中期工作,高质量完成自治区普法办实地验收。完成“七五”普法中期第三方评估。二是编制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紧密围绕税收普法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对象、普法措施、普法标准,严格普法工作考核,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三是打造税收法治宣传品牌。联合司法厅共同建设“12·4”国家宪法日教育基地、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联合建设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联合打造“互联网+税收法治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共同打造税收法治宣传品牌。

 八、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制定《宁夏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总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全年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4次,对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任务进行统一部署、听取汇报、督导推进。全面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考核结果应用。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对新提拔干部进行法治知识考试,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参加网上法律知识学习教育,积极提升法治素养。

(三)建立税收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区局党委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税务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印发《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创建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织领导等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有机整合,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

过去的一年,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与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税务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税收执法“三项制度”还需进一步推进,存在标准不一致,公示平台不同,执法音像记录等电子资料的收集程序、记录方式、存储介质、展现方式等还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的程序,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工作不能做到全面细致,法制人员素质还需提升等问题。商事制度改革中方面存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税务登记信息不够真实、不完整的问题。税收普法还需深入推进,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需进一步提高等。

2019年,宁夏区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指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在更高层次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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