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200MB1547948Q/2019-01609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机关: | 石嘴山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6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市税务局稽查局局内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制定了《2019年全市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全市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
本次随机抽查包括市级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中的所有企业。其中: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比例不低于20%;非重点稽查对象抽查比例不超过3%。3年内已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列入本次随机抽查范围。
本次全市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检查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9年度。
二、抽查方式
本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共同确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不定向抽查为辅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9年3月22日-3月24日)
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局内各部门全面动员部署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要求确定随机抽查对象,由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统一上报区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25日至11月)
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对象的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于11月30日前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底)
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本次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总结,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次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总结报送区局稽查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
为进一步落实好本次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成立以石嘴山市税务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为副组长,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分管局领导和局内各部门(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筹备、部署、督导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综合选案股,主要负责全市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中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的建立、更新,随机抽查实施、统计、分析等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公平公正,确保随机抽取
在选取随机抽查对象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在同等条件下每个纳税人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几率相同,并确保抽查对象产生的随机性,杜绝人为干预。定向随机抽查,以惠农区、平罗县的化工、制造行业及房地产行业为主,以企业近三年的销售收入、纳税情况、税负率及风险等级等指标进行随机选取。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为主、竞标和指派为辅的方式,以检查组为单位,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检查组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对于本次确定的随机抽查对象,采取企业先行自查,税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实施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对通过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如重点检查时发现被查对象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水平
充分履行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税收检查职责和权限,依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滞纳金,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做出于法有据、合情合理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于税企争议事项,属于本地区职责范围内政策事项,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就地解决;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释说明的,要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政策解释,确保随机抽查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查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黑名单”作用,加大随机抽查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五)强化公开,扩大社会影响
强化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公开和媒体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随机抽查发现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且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执法社会影响,提高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