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2300MB151664X8/2019-01542 | 主题分类: | 委托代征公告 |
发文机关: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序号 | 税务机关 | 代征人的名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地址 | 委托代征的范围 | 委托代征的期限 |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 | 税率 |
1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税务局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三河邮政所 | 15008635488 | 张兆军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 | 零散税收 | 20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地方教育附加: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水利建设专项收入: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资源税: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 按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