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宁夏地税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18-08-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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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自治区地税局编制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站(www.nxd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邮编:750002,电话0951-5695001,传真:0951-5695111)。

一、概述

今年以来,自治区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17〕60号)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深入推行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和自身建设公开,让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好的规范税务人,更好的服务纳税人,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2017年,全区地税系统各级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地税发〔2017〕43号)文件要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设置进行了调整,全系统各单位总共配备了专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34名,做到了全系统全覆盖。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自治区地税局全年开展政务公开专项培训1次,对全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及办公室综合业务的80余人进行了专项培训,并先后派1名厅级分管领导、2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参加了自治区和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专项培训。此外,根据税务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自治区地税局承接了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在2017年被国家税务总局考核认定为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方面工作全国地税一档。同时,自治区地税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绩效管理指标,下考到直属单位和市级局,市级局向下延伸考核至县局,形成了纵向到底的监督考核体系,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宣传服务。一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重点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二是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推动纳税服务向多元化延伸。三是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在办税服务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配备现场解答讲解员,开办纳税人学堂,制播税收电视公益广告等,提供丰富的办税辅导。

今年,自治区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12366”宣讲交流活动安排,选派两名优秀党员代表赴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开展为期一周的“12366”宣讲交流活动,对外宣传了宁夏地税形象。四是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2017年,自治区地税系统各单位建立了15个政务微信平台、6个政务微博,4个第三方平台(宁夏电子税务局、税点通、银川地税手机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特别是为做好国地税合作工作,自治区地税系统多家单位联合辖区国税局共同建立了网络平台,宣传税收政策,提供涉税咨询。通过新的媒体矩阵,展示宁夏地税的工作动态,积极和网民、纳税人、税务干部互动交流,答难解疑。12366纳税服务平台自2012年运行以来共接受咨询22.5万条,咨询量由2012年的17118条逐年稳步上升,2017年咨询量达到40251条。

(三)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在第25个税收宣传月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国、地税局“一把手”亲自参加,通报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解答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纳税人关切。邀请中央驻宁新闻单位、自治区主流新闻媒体记者共37人参加了发布会,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

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前,自治区地税局与财政厅、国税局、水利厅四家单位联合开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读税收政策。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自治地税局联合宁夏国税局举办了融入“一带一路”服务“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解读会,邀请相关部门及20家“走出去”企业参加了会议。

为使人大代表更了解税收工作,自治区地税局还联合宁夏国税局举办了向人大代表报告税收工作汇报会,展示近年来税收工作成绩,征求人大代表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全面展示税收工作,今年,自治区地税局与宁夏广播电台开展在线访谈2次,同时在《宁夏日报》、《宁夏工作研究》、《宁夏电视台》等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通讯报道80多篇次,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四)加强舆情应对。制定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工作机制,建立了覆盖区、市、县三级的地税舆情处理微信群,将自治区、市、县三级地税机关办公室主任、骨干网评员共50余人作为舆情员,随时处理应对涉税舆情。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的培训,选派2名分管舆情工作的处级干部、3名从事舆情管理的科级干部分别参加了自治区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组织的培训班,举办了全区地税系统办公室主任以会代训培训班,参训人员46人,提升网络舆情信息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能力。对全系统使用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税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对外发送信息的途径和流程,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全区地税系统舆情处理微信群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应对处理涉税舆情。

二、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和减免税信息公开。

(一)行政审批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5〕99号)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公示时间和方式,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地税局门户网站上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区地税局将“双公示”的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各级地税机关将考核内容、指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环环相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自治区地税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宁夏地税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包括行政许可的办理条件、申请资料、办理途径、咨询电话等,面向全社会公示。2017年,全区地税系统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0件,均为“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共为40户纳税人缓征税款1.65亿元。自治区地税局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同时将公示的信息汇总至“信用 宁夏”网站,实现纳税人和相关单位多渠道查询信用信息。此外,为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同时,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同时,自治区地税局不定期开展抽查,督导行政许可公示工作的落实,并与税收管理系统的行政许可清册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规范整改,做到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

(二)减免税公开情况。

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已将99%的减免税事项进行了下放和取消审批,目前仍需核准的仅保留了纳税人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减免税事项均改为备案。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自治区地税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对减免税的申请条件、报送资料、核准环节等一一进行说明,同时,对最新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也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2017年全年,全区地税系统共核准困难性减免税295户,减免税款1.90亿元。

(三)财政资金使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自治区地税局预算公开。及时在地税门户网站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情况报告及报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二是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进一步提升了税务部门预决算支出情况的透明度。三是做好政府采购公开。先后公开政府采购信息56条,为竞标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标环境,发挥了政务诚信示范引领作用。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3条,其中门户网站524条,微信公众平台236条,政务微博763条。

(一)办文公开情况。

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共制发公文3件,均已对公开发布。局内文件共印发484件,其中主动公开118件,依申请公开285件,不予公开81件。

(二)办会公开情况。

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共召开全系统性大会两次,分别是全区地税工作会议和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均按照会议公开要求进行了公开。

(三)决策预公开情况。

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共发布出台一件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按照规定程序在门户网站进行了意见征集。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组织保障,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拓展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加强台账管理,规范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同时,加强依申请公开事项的会商协作,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过程中,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论证,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2017年,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网上受理4件,书面受理6件,均已答复。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投诉举报情况

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情况。

六、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共承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建议2件,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12件,其中:已办结7件,对可以公开的7件办理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结构不平衡。三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部门信息共享不够充分制约了政务公开的效果。五是督查督办组织保障仍需要加强。

八、2018年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改进税收政策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将充分利用地税网站、微信平台等,全面宣传行政审批改革、化解房地产库存、营改增等各项政策,特别是广泛宣传二手房交易政策和业务流程变化,提醒纳税人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我局将在全区地税系统推广研发的“税点通”税收咨询问答平台,通过移动APP和微信公众号,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所有涉税问题和办事程序。建立焦点热点问题数据库,有针对性的举办纳税人培训班,通过政务公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二)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建立与工商等部门双向传输渠道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核对新办证市场个体户数,减少户数差距,减少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补录信息数量。与自治区民政厅积极联系协调,争取在即将建成的自治区民政云上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将地税局二手房交易征管系统与不动产交易系统关联,争取实现交易信息免填单。根据二手房交易特点,确定税收要素及相关数据标准,协调不动产管理部门获取相关交易信息,对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应纳税款进行自动计算,实现申报表信息免填单,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税收信息。

(三)进一步提升督考工作质量,以督查考核倒逼各级地税机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现有督查和绩效管理机制下,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作督查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督查工作效能,持续改进绩效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对政务公开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通报,落实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以督查考核机制倒逼各级地税机关不断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日

               地税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2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2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76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3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

4.信函申请数

6

(二)申请办结数

10

1.按时办结数

10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3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6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办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3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14

(二)已解决或被采纳结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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